《安徽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
《安徽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分為總則、人力資源市場培育與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力資源市場活動規范、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七章,共五十五條,主要對市場培育、市場活動、市場服務、市場監管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頒布實施《條例》,指導思想是規范和發展人力資源市場,基本定位是側重致力于人力資源市場培育和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
《條例》立足安徽省情,圍繞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中部崛起和長江經濟帶等重大戰略,對市場化引進人才的支持政策、培育發展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和特色人力資源市場、加快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和扶持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方面作了規定,為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制度、政策和資金保障。
《條例》強化政府服務,對基層政府(組織)做好人力資源服務相關工作方面的職責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標準化建設、加強人力資源服務信息化建設方面的職責作了明確,從加大財政投入、建立兜底機制、加快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對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作了要求?!稐l例》還對人力資源市場活動規范部分的條款進行了細化,增強了實用性和可操作性。